第一条 目 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执行单位
为加强对集体宿舍的管理,总公司成立集体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由主任 梁燕平、副主任 张洁梅、成员 冯晶磊 裴中爱 裴 民 潘卫东周长岩 杨中东 尚绪勤 任莉新 李俭富 闫 平 余东闽等十三名同志组成。所有集体宿舍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要求、工作需要和房源情况,统一清查、调配。宿舍使用量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管理办公室集体审核并根据房源和床位安排量统一调配,交各单位安排使用。
第三条 申请住宿条件
1、后勤系统聘用的员工(以发工资表为准)且在市区内无住所或交通不便递交住宿申请,经员工宿舍管理办公室批准者;
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必须遵守本规定;
4、应向公安部门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四条 住宿期限
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五条 申请住宿程序
符合申请住宿条件的员工,填写员工宿舍入住申请表(见附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安排宿舍,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第六条 住宿费用
1、集体宿舍一般按照8人/间标准入住,实行适度收费(用于对集体宿舍的管理及考核奖惩)
2、每床位按300元收取住宿押金,退房时凭押金证明到公司财务领取押金,如有损坏公物现象给与相应扣减。
3、住满8人的房间,按10元/月·人收取管理费;
4、不足8人多于4人的房间,按20元/月·人收取管理费;
5、不足4人的房间,按300元/月·间收取管理费;
6、管理费收取办法为每学期收缴一次;
第七条 管理细则
集体宿舍的管理坚持公开、公证,按需分配的原则。
1、每间宿舍设舍长一名,舍长对本房间负全部的日常管理责任。
2、入住员工应自觉配合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服从其监督。
3、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轮值表贴于门后),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卫生差的宿舍,给与当日值勤人员扣分处罚。
4、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5、员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包括夫妻)。
6、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违者扣分处罚。
7、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行骗、斗殴、吸毒,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8、室内禁止烧煮、烹饪、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等行为
9、起床后将被褥等衣物及时整理,摆放有序。
10、暂不用的衣物收放整齐。
11、洗晒衣物按指定的位置晾晒。
12、未经同意不允许进入他人宿舍,不准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13、休息时间禁止吵闹、开放电视、音乐等侵犯、骚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14、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门窗关好。
15、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亲友。
16、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7、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条广告或钉物品。
18、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9、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
20、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人去灯灭。
21、严格禁止室内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22、管理办公室及宿舍管理员检查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23、员工对所居住宿舍,有责任保持原有设备财物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24、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指挥。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第八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及宿舍安全管理。
2.监督值日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负责入住员工有关信息资料收集,建立健全住宿人员挡案;
4、协助维修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财物安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他人;
(3)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
(4)员工随意转让床位的。
6、负责对宿舍进行量化打分,定期将量化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及被处罚员工单位,由其单位协助催缴罚金,罚金做为对优秀宿舍的奖励基金。
7、定期召开舍长例会,及时传达总公司下达的通知,通报有关检查结果,认真听取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