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饮食技术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饮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导广大员工不断钻研业务,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饮食产品质量和制作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继续推行评聘“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制度和“厨师职称津贴”,增设“十佳新人奖”、“新人津贴”和“导师指导津贴”。
一、推行评聘“特、高、中级厨师”制度和“十佳新人奖”的意义
评聘“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厨师队伍钻研业务,促进其在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提高,逐步在饮食服务领域选拔和培养一批稳定的水平较高的厨师队伍,带动整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饮食工作水平的提高。
推行“十佳新人奖”是为了充分发挥“特级厨师”和“高级厨师”的传帮带作用,引导“新人”(指徒弟,以下同)不断学习、更好成长和发展,逐步形成饮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全面提升饮食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
为高水平厨师和“十佳新人”发放津贴是对技术人才的尊重,也是实施和推动以人为本、加快发展的人才兴企战略要求。
二、“特、高、中级厨师”评聘办法
1.范围:从事饮食一线技术或生产岗位的厨师均可报名参加“特、高、中级厨师”的选拔比赛。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和比赛办法以当年度《厨师技能大赛实施细则》为准。
2.聘期:“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均采用动态管理,聘期为一年。
3.评选办法:
(1)总公司每年暑期第一周组织“特级厨师”选拔比赛和“中、高级厨师”厨艺大赛,比赛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2)参赛选手总成绩的确定:“特级厨师”选拔比赛和“中、高级厨师”技能大赛选手成绩均由两部分构成,即选手的“应知应会餐饮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技能比赛成绩”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0%和90%。为更好地引导餐饮人才注重理论学习和应用,促进餐饮人才的全面发展,总公司今后将逐年增加“应知应会餐饮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的比重。
(3)特级厨师的评选:上年度获得“特级厨师”或“高级厨师”称号的选手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特级厨师”的比赛和评选。比赛分红案和白案两大类,红案的前三名和白案的前两名的选手获得“特级厨师”称号(共5名特级厨师)。
(4)高级厨师和中级厨师的评选:参加当年“特级厨师”选拔比赛未获得特级厨师的选手,可继续报名参加“中、高级厨师”厨艺技能大赛;其他参赛选手报名办法以当年度《厨师技能大赛实施细则》为准。中高级厨师技能大赛的各科目第一名至第三名的选手获得“高级厨师”称号(共15名高级厨师),各科目第四名至第八名的选手获得“中级厨师”称号(共25名中级厨师)。
三、“特、高、中级厨师”待遇
“特级厨师”享受总公司每月500元的技术津贴,“高级厨师”享受总公司每月300元的技术津贴,“中级厨师”享受总公司每月200元的技术津贴,“特、高、中级厨师”技术津贴由总公司承担,不计入各餐厅成本。
四、“师徒制”管理办法
1.每年9月“特、高、中级厨师”选聘工作结束后,所聘用的“特级厨师”和“高级厨师”有资格带徒弟。
2.每年9月下旬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师徒制”的落实,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综合餐厅领导班子和“导师”意见,由所在餐厅为每名“导师”配备1~2名徒弟,填写“师徒关系”确认表(一式两份),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一份留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交所在餐厅存档。
3.徒弟的选拔亦为一年期限,不准中途更换徒弟。徒弟的确认以各餐厅填写的“师徒关系”确认表信息为准。
4.获得“特、高、中级厨师”称号的四十五名员工均纳入总公司饮食第一级人才梯队的专业人才进行培养,被导师选中的徒弟可以作为总公司饮食第二级人才梯队的储备人才进行培养。总公司饮食专业人才培养和管理人才选拔等将从上述两个人才梯队中产生。各餐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促进“师徒制”的落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餐厅制定的促进“师徒制”落实的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徒弟的界定:
(1)“徒弟”系指参加后勤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年龄不超过25周岁(以徒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出身日期为准)。
(2)当年入职的大学生员工可作为导师的“徒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导师带徒弟须填写“师徒关系”确认表,并进行公示。
五、“十佳新人奖”的评比和奖励
1.导师所带徒弟作为“新人”可报名参加总公司当年寒假第一周举行的“新人厨艺基本功大赛”,《新人厨艺基本功大赛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和通知,总公司将设“十佳新人奖”和“十佳导师奖”。
2.“新人厨艺基本功大赛”同“中高级厨艺技能大赛”一样,也设置五个比赛科目,“十佳新人奖”各取五个科目的前两名,共10名。
3.获得“十佳新人奖”称号的徒弟享受总公司每月200元的技术津贴,“十佳新人”的技术津贴发放为连续两学期(即10个月)。
4.徒弟获得“十佳新人奖”的指导导师(师傅)除享受总公司规定的技术津贴外,每月再增加100元的指导津贴奖励,指导津贴的发放为连续两学期(即10个月)。
六、说明
1.本办法所涉及的“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导师”、“徒弟”等名词的界定皆以总公司的解释为准,与社会厨师等级评定无任何关系。
2.“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的评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每年度的饮食特级厨师选拔比赛、中高级厨师技能大赛、新人厨艺基本功大赛和徒弟的选拔等由饮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特级厨师”、“高级厨师”、“中级厨师”均纳入总公司人才梯队进行管理和培养,所选拔的徒弟由各餐厅进行管理和培养。
4.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出现与《关于加强饮食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后勤服务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