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全第一”的战略思想,促进后勤各级管理干部重视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前期预防,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确保后勤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经总公司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在后勤系统执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好的干部给以奖励。
一、目的
实行安全奖励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各级后勤管理干部重视安全生产,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在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的同时,做到“有罚有奖”,鼓励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干部。
二、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的认定
按照各单位的服务性质和实际情况,结合近几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公司界定出各单位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并把这些事故或隐患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罚认定标准。安全事故及隐患责任分类见附表。一个月内没有出现附表中认定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即为本月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出现附表中认定的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中的任何一条,即为本月安全生产未达标单位。对各单位安全工作的日常考核和安全生产达标单位的认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
三、奖励的原则
每月对安全生产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奖励的原则采取按照单位安全责任轻重和干部个人安全责任轻重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
四、单位安全责任等级的划分
按照各单位服务性质,安全责任划分为三级。一级安全责任单位是学苑餐厅、学者餐厅、学海餐厅;二级安全责任单位是采购供应部、校医院、幼儿园、学术交流中心、物业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部、经营发展部;三级安全责任单位是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土建中心。
五、奖励额度
获得月度安全奖的单位,总公司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奖励。奖励一级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奖励副职400元;奖励二级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奖励副职240元;奖励三级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奖励副职160元。以上奖励从各自企业成本中列支。
六、其它
未尽事宜,由总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安全事故及隐患责任分类表
山东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