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全第一”的战略思想,促进后勤各级管理干部重视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前期预防,消除安全隐患,逐步建立确保后勤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经总公司研究决定,自2009年起在后勤系统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后勤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定性,制定处罚标准,落实安全责任。通过可能的处罚促使各级后勤干部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干部头脑中扎根。
二、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责任追究在“责任”的认定上采取“分级负责、皆有责任”的原则。即单位出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相关管理环节中的总公司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副职、直接服务团队三级经理、直接责任员工都有责任,但在责任的认定上要分级负责,承担不同的责任。
三、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各单位的服务性质和实际情况,结合近几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公司界定出各单位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并把这些事故或隐患作为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罚认定标准。安全事故及隐患责任分类见附表。
四、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
附表所认定的安全隐患虽然不是安全事故,但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以及“存在安全隐患就会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和“杜绝安全隐患才能保证万无一失”的假设,本办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干部仍然要进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处罚。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细则
本单位如发生附表所认定事故中的其中任何一项事故,处罚意见如下:
1.给予分管领导停薪三个月的处罚,如事故等级达到学校所认定的处罚标准,交由上级进行处罚。
2.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后勤范围内降职处罚,并停薪三个月;涉及渎职的交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给予单位班子副职降职处罚,并停薪三个月。
4.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三级经理撤销职务的处罚,并停薪6个月。
5.给予有直接责任的员工开除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安全隐患处罚细则
如出现附表所认定的安全隐患,处罚意见如下:
1.员工:在一个学期内,如员工第一次出现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全隐患事件,给予其停薪一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出现,给予其开除处理。
2.三级经理:在一个学期内,如本部门第一次出现安全隐患事件,给予该部门三级经理停薪一个月的处罚;第二次出现,给予其撤销经理职务处罚;第三次出现,给予其开除处理。
3.各单位: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本单位出现一次安全隐患事件,该单位经理班子成员不再享受月度奖金;出现二次安全隐患事件,给予该单位经理班子成员停薪一个月的处罚;出现三次安全隐患事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给予该单位班子副职停职停薪三个月的处罚。
4.分管领导:在一个自然月内,分管的其中一个单位连续出现三次安全隐患事件,给予分管领导停薪一个月的处罚。
七、罚金的处置
以上所涉及的经济处罚条款发生的款项一律由受处罚人缴到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该款项用于充实公司安全管理奖励基金。
八、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安全事故及隐患责任分类表
山东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0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