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员工队伍建设,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使后勤用工及人才建设能够有序、良性发展,全面提升后勤员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及时、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企业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用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遵照以下原则:
1.员工全面发展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双向选择,合约管理的原则;
4.贡献与待遇相平衡的原则;
5.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总公司设人力资源总监,全面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工作,暂不设人力资源部,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行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的权限
第五条 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职责:
1.负责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修订;
2.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编制岗位设置计划、岗位说明书;
3.牵头组织各岗位缺岗人员的统一招聘工作,办理用工聘用及解聘手续;
4.安排、协调总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工作;
5.统一办理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各项保险缴纳以及档案管理等;
6.代表总公司检查各单位在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奖惩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总公司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守则,对员工奖惩、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等提出明确要求;
2.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编制,并按照发展原则不断提高用人标准,及时上报缺岗计划;
4.协助党政办公室进行员工的招聘工作;
5.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培训工作;
6.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岗位管理、工资管理、日常考核等常规管理。
第三章 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和员工招聘
第七条 各单位将增补员工申请表填写完毕,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及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并牵头组织招聘工作。
第八条 员工招聘工作不是日常工作,暑假和寒假是公司集中招聘时段,假期开始第一周内各单位应将缺岗明细表和计划报党政办公室,由其在假期期间组织招聘工作,在开学前办理相关手续,与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新员工岗前培训,以保证各单位按计划正常用工。开学后因员工流失造成的缺岗各单位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首先在总公司内部进行人员调剂,如无合适人员,在15天内组织对外招聘。
第九条 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涉及的岗位任务、任职条件和待遇等要和岗位说明书相一致;
2.资格审查、笔试:报名结束后,党政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笔试;
3.面试:面试小组由人力资源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4.录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劳动合同或协议书的签订
1.劳动合同书由总公司统一提供,一式三份(员工、用人单位、总公司党政办公室各一份存查)。
2.劳动合同书的签订期限,根据所聘用岗位由各单位确定。
第四章 解聘、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员工的解聘、终止劳动合同由下属各单位决定,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由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员工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核由下属各单位实施,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总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总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为保护国家、学校或总公司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2.参加青岛市、山东省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得奖励者;
3.总公司年度十佳员工;
4.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或活动,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者;
5.对公司管理或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6.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者,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作为公司楷模者;
7.积极创新发明,对工作带来明显改善者;
8.为后勤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事迹突出者。
第十四条 总公司奖励程序:
1.各单位推荐;
2.党政办公室审核;
3.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同意;
4.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5.表彰决定记入员工档案,在总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表扬、奖励;
6.各单位的表彰奖励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奖惩办法实施,与总公司奖惩办法冲突的,以总公司奖惩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总公司对员工的处罚采取以下原则:
1.员工的处罚以各单位为主实施,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处罚意见报总公司党政办公室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2.总公司将对以下情况的处理进行介入:
(1)本单位的处罚不当,员工向总公司提出申诉;
(2)单位对违反本单位制度或纪律的员工未及时处罚,其他员工向总公司投诉的;
(3)员工违纪的性质或程度已经触及后勤形象或危及单位安全等。
第七章 员工学习与培训
第十六条 为了不断适应后勤总公司事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后勤的整体竞争力,总公司将有计划地对骨干员工进行综合素质的培训。总公司每年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外出学习。
第十七条 岗前培训由党政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第十八条 在岗培训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原则上员工综合素质培训每月不少于二次,业务和技能培训每周不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 总公司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积极创造条件。凡经总公司认定所取得的相应证书,总公司予以认可,各单位可以为员工报销一定费用。
第二十条 总公司为员工提供外出培训,须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总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对新员工实施入职保护,时限为3个月,用人单位每月要向总公司党政办公室提交新入职员工表现报告。
第八章 员工福利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为没有住房的员工提供住宿床位,按照管理办法收取少量管理费。对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员工、部门经理、班组长、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员工,总公司可为其改善住宿条件,各单位给予50%的管理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对总公司评选出的十佳员工;后勤连续工作年限满20 年的员工,总公司给予当年一次旅游度假的福利补贴。
第九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编职工进入后勤总公司,其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后勤总公司党政办公室为聘用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负责档案管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