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完善技术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饮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导广大员工不断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促进饮食产品质量和制作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饮食服务中心推行评聘“高级厨师”制度和“师徒制”。
一.推行评聘“高级厨师”制度和“师徒制”的意义
评聘“高级厨师”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稳定骨干厨师队伍,促进其在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提高,逐步在饮食服务中心选拔和培养一批稳定的水平较高的厨师队伍,带动整体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饮食工作水平的提高。
推行“师徒制”是为了充分发挥“高级厨师”传帮带的作用,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全面提升饮食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高级厨师”评聘办法
1.名额:饮食服务中心聘用“高级厨师”总量不超过10名。
2.聘期:“高级厨师”采用动态管理,聘期为一年。
3.评选办法:第一聘期(2008—2009年度)的“高级厨师”产生办法是:在2008年暑假第一周开展的厨师技术大比武(比赛办法另行制订)中获得单项前三名的厨师有资格参加“高级厨师”的评选,比赛结束后,由各餐厅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综合能力等推荐人选,最后由总公司研究决定。
4.续聘:从第二聘期开始,上一聘期的“高级厨师”如续聘有两种情况可以续聘:一是不直接参加技术大比武,但其徒弟在参加比赛时获得单项前三名的成绩,其师傅即可续聘;二是直接参加当年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成绩。
5.补充:如有“高级厨师”不能续聘,空出的名额从当年技术大比武单项前三名的选手中选聘。
三.“高级厨师”待遇
1.“高级厨师”可享受每月200元的高级人才补贴。该补贴由饮食服务中心承担,不计入各餐厅成本。
2.每名“高级厨师”可以作为“导师”选带两名徒弟。
四.“师徒制”管理办法
1.每年9月“高级厨师”选聘工作结束后,所聘用的“高级厨师”即自动为“厨师导师”。
2.每年9月下旬由饮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师徒制”的落实,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综合餐厅领导班子和“导师”意见,为每名“导师”配备两名徒弟。
3.徒弟的选拔亦为一年期限,不准中途更换徒弟。续聘的导师可以在续聘期开始时更换徒弟,由餐厅经理班子同意方可。
4.被导师选中的徒弟可以作为饮食服务中心第二级人才梯队人才进行培养。各餐厅要制定管理办法促进“师徒制”的落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说明
1.本办法所涉及的“厨师”和“高级厨师”等名词的界定皆以总公司的解释为准,和社会厨师等级评定无任何关系。
2.“高级厨师”的评聘由总公司牵头组织。每年的饮食技术大比武和徒弟的选拔由饮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
3.“高级厨师”纳入总公司人才梯队进行管理和培养,所选拔的徒弟由饮食服务中心和各餐厅进行管理和培养。
山东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2008年7月1日